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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及地下水
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發生,是為之前工業產業所使用或產生對人體健康及環境有損害之結果。
需負責處理污染廠(場)址之行為人以產業負責人、土地擁有者、或在某些案例為開發業者。
行政院環境部偕同地方環保局為主要污染廠(場)址相關法令之執行單位,
主要法令為土壤污染整治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。
全面性土壤及地下水檢測
三普環境分析與環境工程技師、工程顧問公司、現場調查組織、整治承包商、廢棄物管理單位等一起合作執行全面性土壤及地下水檢測。
三普環境分析可提供您有關下列之檢測及服務:
- 土壤、底泥、污泥、表土、堆置土等重金屬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
- 地下水水質檢測(含揮發性有機物)
- 土壤採樣計畫書
-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